男教师被举报猥亵后在指认现场坠亡,两警务人员被定罪免罚

发布日期:2024-12-21 14:54    点击次数:200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警称被教师 王中(化名)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当地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和取证,王中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坠楼身亡。

由于犯罪嫌疑人王中死亡,当地警方依法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案。当时押解王中辨认现场的两名警务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15日上午,四川省乐山市高中班主任王中(化名)涉嫌猥亵学生,在指认现场时坠楼身亡一案一审公开审理。记者从旁听庭审的王中家属处获悉,法院当庭判决两名警员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据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2022年4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时任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被告人李某某(辅警)押解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王中,到其执教学校辨认现场。

起诉书显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中央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王中将二人带到某栋楼四层后,二人先后离开王中身边,同时背对王中,看向右侧墙面长达15秒,让站在事发教室(门窗呈开启状态)门口的王中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王中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王中家属从警方了解到,两名警务人员中,一名佩戴执法记录仪但未打开,一名未佩戴执法记录仪。

▲事发教学楼

一名旁听庭审的知情人士介绍,庭审中两名警员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公安部2020年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对有关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辨认(犯罪现场)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本案中辅警不属于侦查人员,现场只有一名侦查人员,且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王中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不认可,“我们认为量刑过轻。法院绕过了我们被害人的身份,我们的律师也不能在庭上质疑。”王中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准备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向检察院提交意见,“希望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合理量刑。”

来源:新京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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